3毫克致死!大理市发布预警
关于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中毒的预警公告 进入秋季,大理市很多民众有用草乌或附子炖煮鸡肉、排骨、猪脚的习惯,还有人用草乌泡酒治疗风湿骨痛,但草乌、附子不是食物,更不是保健食品,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认清毒性中药材属性,严禁当作食品食用。 草乌、附子属于毒性中药材,其主要成分乌头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炖煮等普通加热方式无法完全破坏其毒性,食用后常常导致中毒甚至死亡。 二、知晓中毒危害,杜绝私自食用。 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等,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邀约他人煮食毒性中药材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三、严守法律底线,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压实餐饮经营主体责任,严防群体性中毒发生。 严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联合排查管控。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管控,聚焦农村自办宴席、农家乐、民间泡酒等高风险环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六、掌握处置要点,及时就医救治。 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抢救时机。 七、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提升群众防范意识。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传播正确、科学的卫生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 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12日 编辑:杨雨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