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磅发文,释放强信号


记者丨崔文静 编辑丨包芳鸣 视频丨张通 10月9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办法实施12年后迎来的全面大修。本次修订围绕权益基金发展、提升产品运作弹性、强化投资者保护三大主线展开,共呈现十大亮点: 下调基金成立门槛、优化指数基金监管、完善基金投资其他基金规则、丰富基金运作方式、规范迷你基金管理、优化持有人大会机制、引导逆周期布局、强化投研配套支持、严控投资风格漂移、压实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 设立门槛的调整最为直接。股票、混合、FOF等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由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降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不变;FOF门槛同步下调至5000万份、5000万元,并允许投资ETF联接基金,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比例上限由10%提高至30%。 退出端同步作出调整。连续60个工作日触及迷你基金标准的,管理人选择继续运作的,不再强制要求召集持有人大会,但须自担固定费用;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即强制清盘”的特殊规定被删除,退出门槛与普通基金拉平。 针对“风格漂移”,新规要求主题基金以可识别、可量化的方式界定名称所示投资方向,全市场选股基金须分散投资、不得实质演变为单一赛道基金。 违法罚款上限由3万元提升至10万元,涉及金融安全且造成危害后果的提至20万元 。 权益类基金降门槛 逆周期布局获制度支撑 过去,一只股票型或混合型基金要成立,须募满2亿元、2亿份,这一较高门槛在弱势行情里成为产品成立的现实约束。此次修订将其下调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基金门槛不变,权益类、混合类与FOF成为此次新规调整的主要受益方。 基金资深人士表示,门槛下调最直接的作用是减少“帮忙资金”保成立的现象。以往为凑够2亿元规模,部分基金公司不得不引入短期资金以满足成立门槛,产品成立即面临赎回压力;门槛降低后,真实投资需求即可支撑产品落地,成立规模更贴近实际持有人结构。 从投资者保护角度来看,降低门槛也有助于缓解顺周期发行。市场低迷时,长期价值往往逐步显现,但较高门槛可能使部分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产品因短期情绪低迷而难以募足成立。门槛下调后,此类产品在市场低位募资达标、顺利成立的可行性提升,有助于管理人把握估值低位逆势布局,缓解“行情越热、产品越多”的顺周期惯性。 与之配套,混合基金分类得以细化。权益资产比例在60%以上为偏股混合,在30%以下为偏债混合,其余为其他混合,且其他混合的权益上下限区间幅度不得超过40%,使产品风险等级与合同约定更为匹配。 指数基金同样迎来针对性优化。随着ETF等指数产品规模快速增长,被动指数基金因跟踪指数被动持有一只股票达5%时,可能触发举牌、短线交易或减持限制,有时会干扰其正常跟踪。新规对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指数基金给予适度豁免;对增强型、抽样复制型指数基金,则允许在成份券比例范围内豁免单一发行人集中度限制,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同时提升运作效率。 资产配置空间优化:FOF调整与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登场 在资产配置需求升级的背景下,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相关安排得到优化。FOF成立门槛由2亿份、2亿元降至5000万份、5000万元;同时允许FOF投资ETF联接基金,更好发挥资产配置功能。 而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则由10%提高至30%,这一调整为“固收+”等含权中低波动产品通过股票ETF实现增值打开了空间。基金投资REITs也被明确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为养老金、保险等中长期资金提供了更丰富的配置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运作方式新增一类“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基金运作方式分为开放式、固定期限封闭式和永续封闭式,新增的“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对应法律文本中的“永续封闭式基金”。 按照《运作办法》相关释义,永续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合同无固定存续期限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这类基金与有固定到期日的传统封闭式基金不同:传统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可申赎,但到期后可按约定退出;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则没有固定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始终不得申请赎回。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也与可随时申赎的开放式基金不同: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可由持有人随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赎回,而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的份额在存续期内始终保持封闭,持有人无法通过赎回方式退出。 这一安排的作用在于为长期资金提供匹配的产品形态。保险、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往往有较长的负债久期和稳定的配置需求,对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希望避免频繁申赎对投资组合的扰动。受访人士分析,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有助于这类机构以相应账户更多配置封闭式产品,减少短期赎回冲击,也更利于管理人执行长期投资策略。 与此同时,原有封闭式基金“每年强制分红及分配比例”的要求被删除,分红安排交由基金合同约定,赋予管理人更大的自主空间

about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