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突发全车失控趴窝!车主不敢再开,退换诉求为何遭拒?
购置仅一年多的问界新能源汽车,正常行驶中突发严重故障,动力受限、方向盘、刹车、档位全部失灵,车辆当场失控趴窝。万幸事发园区内未酿事故,但惊险一幕让车主心生恐惧,时隔一月仍不敢驾车。车主多次交涉要求退换车辆,4S店仅同意维修,双方僵持不下,新车安全隐患与退换争议引发关注。 事件经过 据珠海特区报报道,2025年5月,冯先生所在公司于珠海某汽车4S店购入了一辆问界新M7 2024款Pro五座后驱智驾版新能源汽车,供冯先生日常通勤使用。车辆使用一年多时间里,日常行驶状态平稳,冯先生对车辆驾乘体验一直较为满意。 变故发生在2026年7月23日19时许,冯先生下班后驾车返程,车辆顺利通电驶出车位后,仪表盘突然弹出“动力系统受限,请尽快联系服务中心检修”的提示。故障突发瞬间,车辆方向盘、电门、刹车、档位全部失灵,整车彻底失去操控能力,原地趴窝。 因事发地点位于工业园区内,车速较慢且周边无往来车辆,此次故障未引发碰撞、追尾等交通事故。事发后,冯先生第一时间拍摄仪表盘故障照片,报备至4S店专属对接微信群,并拨打鸿蒙智行全国救援热线申请救援。当日20时45分,故障车辆被官方指定拖车托运至4S店封存检修。 时隔一个多月,冯先生谈及此次故障依旧心有余悸、情绪激动。他表示,车辆行驶中全车失控风险极高,若事发城市主干道或高速路,后果不堪设想。“手机可以重启,生命只有一次”,此次惊险经历让他彻底放弃继续使用该车的想法,即便车辆维修完毕,也始终心存顾虑、不敢驾驶。 车主诉求退换车辆,4S店坚持仅维修拒退换 故障发生后,冯先生多次与涉事4S店售后团队线上沟通,并以公司名义提交《车辆退换申请报告》,要求门店出具完整车辆故障诊断报告、后台数据,同时申请免费退换车辆。 2026年7月27日,4S店出具维修工单,明确故障原因为后电机上部控制器模块故障,解决方案为更换MCU控制器模块。冯先生一方不认可单纯维修的处置方案。他认为,驱动电机是新能源汽车核心安全总成,涉事车辆仅使用一年便出现原厂模块质量故障,且排除人为磕碰、进水、改装等外因,属于出厂原生质量缺陷。该故障直接导致车辆全车失控,存在重大人身安全隐患,仅更换配件无法彻底根除安全风险,难以打消用车顾虑。 那么问题来了,针对本次新车核心部件故障引发的退换车争议,结合现行汽车三包规定,新能源汽车MCU电机控制器单次故障引发车辆全车失控的情况,能否支持消费者整车退换诉求? 律驰驾道观点 单位购车遇全车失控,为何退换无门?问界M7纠纷的法律焦点解析 购车一年多,正常行驶中突然方向盘、刹车、档位全部失灵,整车原地趴窝。这种场景,换作任何一位车主,恐怕都会留下难以抹去的心理阴影。冯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当车辆出现的故障在直观感受上已经“足够严重”,为什么4S店仍然坚持只修不退? 更关键的是,本案中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属于单位购车,这恰恰意味着冯先生无法直接援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来主张权利。那么,单位购车的退换诉求,究竟该走哪条法律路径? 争议焦点:单位购车不适用三包规定,车主能否依据《民法典》主张退换车辆?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不在于车辆是否出现了故障,也不在于故障是否由质量问题导致,4S店出具的工单已明确“后电机上部控制器模块故障”,双方对此并无根本分歧。真正的博弈点在于:当购车主体是单位而非个人消费者时,退换车辆的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适用对象是“消费者”,即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汽车产品的自然人。而冯先生所在公司购车用于日常通勤,属于单位用车,不构成“生活消费”意义上的消费者,因此无法直接适用三包规定中的退换车条款。 那么,单位购车就只能接受“只修不退”吗?并非如此。此时应回归《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车辆在交付时即存在质量缺陷,或出卖方未能证明故障系使用不当所致,单位作为买受人可以主张出卖方构成违约。具体到本案,MCU电机控制器故障导致全车失控,若经鉴定属于原厂质量缺陷,则4S店作为销售方未能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车辆,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问题在于,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并非当然包括“退换车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只有在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车辆已使用一年多,故障属于单次偶发,4S店也同意维修,法院或仲裁机构很可能认为合同目的尚未完全落空,从而不支持解除合同(即退车)的诉求。换句话说,单位购车并非没有法律保护,但退换车辆的门槛需要证明故障严重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 对于冯先生而言,当前最务实的策略是:一方面固定好故障照片、维修工单、